日本政府正在研議提高外國人申請日本永住權/日本永久居留的審查標準,主要變化包括:
💡重要提醒:這次公布的內容仍屬修訂草案。日本政府正在進行公開意見募集,截止日期為2026年9月4日,因此最終版本仍可能調整。
日本的「永住者」在留資格沒有一般工作簽證所受到的工作內容及在留期間限制,因此是日本外國人在留制度中相當穩定的身分。
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此次草案中首次進一步明確表示,永住者原則上是預期長期、甚至終身以日本作為生活據點,因此永住許可應進行「特別慎重」的審查;審查時不只考慮申請人的個人條件,也可能綜合評估日本人口、產業人才需求、外國人對日本社會的影響及家庭在留穩定性等因素。
截至2025年底,日本在留外國人已達 4,125,395人,首次突破400萬人並創下歷史新高,日本政府近年也持續調整外國人居留及管理政策。
這次最受關注的改變之一,就是將「獨立維持生計能力」具體化。依草案,申請人在目前及未來都必須具備自行維持生活的能力,經濟條件原則上應達到與日本人相同水準以上。實際審查時,將以申請人所屬家庭的年收入,與相同家庭人數的日本家庭平均收入比較,確認是否持續達到或超過該水準。
這裡有幾個值得特別注意的地方:
目前官方草案尚未公布單一固定的年收入金額,而是依「家庭人數」判定,因此單身申請人、夫妻家庭及有子女家庭的標準可能不同。也就是說,目前若看到「日本永住未來一定要年薪500萬、600萬日圓」等說法,都不宜直接視為日本政府已正式公布的固定標準。
草案原則上採取「同一生計家庭」方式計算,可以合併同一家庭成員的收入。但如果家庭成員是以「家族滯在」等非以工作為主要目的的在留資格居留,其透過資格外活動取得的收入,原則上不列入家庭年收入計算。另外,即使扶養親屬居住在海外,只要仍由申請人扶養,也可能被計入家庭人數;家庭人口越多,所需經濟能力也可能相對提高。
新草案另一個重要變化,是正式將未來退休生活保障能力納入永住審查。
日本政府將依申請人的年齡、年金加入期間、過去工作型態、平均收入及目前收入等資料,推估未來可領取的退休年金。原則上,將參考「以相應收入水準工作30年並加入厚生年金」後可能領取的年金水準。
不一定。草案明確表示,如果預估退休年金不足,但申請人擁有足以填補退休生活資金缺口的金融資產,仍可將相關資產納入整體評估。而且補充資產要求會考慮申請人的年齡:較年輕的申請人因未來仍有較長時間累積資產,與接近退休年齡者的評估方式可能不同。
這是此次日本永住制度改革中特別受到台灣申請人關注的一項變化。修訂草案明確將一定程度的日語能力納入永住許可的審查因素。原則上,申請人需要具有日本「日本語教育參照框架」所定義的:B1相當程度以上日語能力。日本政府認為,取得永住後,申請人預期將長期以日本為生活據點,因此應具備能夠適應地方社會並正常生活的一定日語能力。
目前應特別區分「B1標準」與「JLPT考試級別」。此次永住修訂草案本身只寫明B1相當程度,尚未正式指定永住申請一定必須持有JLPT N2或特定日語證書。不過,在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其他現行制度中,對於B1程度的證明方式已有實務參考,例如:
這些目前可作為理解B1程度的參考,但日本永住新制最後接受哪些日語證明文件,仍應等待正式執行細則公布後確認。
草案亦列出部分可能不必要求申請人本人達B1程度的情形,例如部分高度人才及其家屬、曾在日本接受一定年限初等或中等教育者,以及符合特定條件的永住者子女等。是否適用仍須依個案身分及最終規定判定。
未來日本永住審查可能不只是考日語。草案新增「對日本制度及規則的理解」項目。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預計透過指定方式,確認申請人是否理解《生活・就労ガイドブック》等資料中的日本生活制度及基本規則。如果被認定對日本制度、規則理解不足,或缺乏理解意願,可能形成不利的審查因素。
因此,未來日本永久居留申請的方向,將更明顯從單純的「住滿年限」轉向:居住年限+經濟能力+社會融入+守法及履行公共義務的綜合性審查。
如果申請人正在扶養日本義務教育年齡的子女,原則上會評估子女是否就讀小學或國中;如果申請人本人仍處於義務教育年齡,同樣會評估其就學情形。這表示未來家庭申請日本永住時,除了父母的收入、稅務與年金之外,子女在日本的教育及社會融入情況也可能成為審查的一部分。
對跨國婚姻家庭而言,這可能是影響最大的變動之一。現行日本永住規定對日本人、永住者及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設有「原則10年居留」的例外:
實質婚姻關係持續滿3年以上+在日本連續居留滿1年以上,即可適用永住居留年限特例。
實質婚姻關係持續滿 5年以上+在日本連續居留滿 3年以上,才能適用該項特例。
另外,日本人、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孩子等,現行特例要求連續居留日本1年以上,草案則規劃提高為3年以上。
一般申請日本永久居留,目前基本架構仍是:原則連續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,其中至少應有5年以上以符合規定的工作資格或居住資格居留。
新草案進一步具體指出,在申請日前10年內,如果沒有合理理由而:
原則上可能被視為不利因素。因此,未來計畫申請日本永住的人,也需要更仔細管理長期海外停留紀錄。
對高度人才而言,目前的快速永住制度在修訂草案中仍然保留。依草案內容:
不過,「居留年限縮短」不代表其他永住審查完全免除;實際仍須按照申請人類型及屆時生效的永住審查規範綜合判定。
日本永住申請本來就會審查納稅、公的年金及醫療保險等公共義務是否正常履行。新草案進一步明確指出:即使申請時已經沒有欠款,如果過去曾有不適當繳納紀錄,例如曾受到滯納處分,原則上仍可能形成負面評價,而且相關公共稅費義務原則上可能以同一生計家庭為單位進行審查。
因此,有意申請日本永住者,不宜只在申請前才補繳相關費用,而應及早維持穩定、準時的繳納紀錄:
除了此次公布的永住草案之外,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其實已在2026年2月公布另一項確定的重要調整。自 2027年4月1日起,申請永住原則上必須持有目前在留資格所規定的最長在留期間。
過去持有「3年」在留期間,在永住審查上可被視同符合「最長在留期間」要求;該項通融措施將原則上結束。例如某項在留資格可核發5年、3年、1年,則「5年」通常才是該資格的最長在留期間。
不過,日本政府也為2027年3月31日時已持有3年在留期間的人設有過渡措施,部分符合條件者仍可在首次永住申請時按照舊有方式處理。
目前官方規劃可以分成兩個重要時間點。
日本政府已於2026年8月4日公開永住許可指引修訂草案,意見募集至 2026年9月4日截止,因此目前尚不能把所有草案內容視為最終定案。
完整草案指出,修訂後指引原則上適用於 2027年4月1日以後提出的永住申請。不過,「收入」以及「是否成為公共負擔」兩項具有特別的過渡適用規則。
官方概要將收入項目標示為2026年10月起;完整草案則更精確規定,對修訂日前6個月起提出、而在修訂日當天仍未完成審查的案件,也可能適用新的收入及公共負擔審查標準。
因此,依目前草案時程推算:2026年10月1日以後提出,並且到2027年4月1日時仍在審理中的部分永住案件,有可能受到新的收入標準影響。這部分仍應以日本政府最終公布的正式指引及過渡規定為準。
從此次永住許可指引修訂可以看出,日本政府對永久居留的審查方向正逐步改變。未來申請日本永住,可能不再只是確認「是否住滿10年」,而是更全面檢視申請人的:收入與資產、退休保障、納稅與社會保險紀錄、日語能力、對日本制度的理解、家庭與子女教育、長期在日生活穩定性,以及是否符合日本國家利益。
對已接近日本永住申請資格,或正在透過經營管理簽證、高度人才簽證、工作簽證、日本人配偶簽證規劃長期居留的人而言,2026年至2027年將是相當重要的制度轉換期。由於目前公布的仍是修訂草案,最終收入計算方式、日語能力證明方式、制度理解測驗方式及實際申請文件等細節,仍待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後續正式公布。有日本長期居留及永久居留規劃者,應依個人目前的在留資格、在日年限、家庭成員、收入、稅務、年金、日語程度及預計申請時間提早進行整體評估,避免因新舊制度交接而影響申請安排。
※本文為一般日本簽證與移民資訊整理,不構成個別法律意見。移民及簽證政策可能隨政府公告或法規修訂而變動,簽證政策可能隨政府公告或法規修訂而變動,實際案件應依當時有效規定及個人情況評估※
(資料來源於日本e-GOV網站、日本法務省網站和外媒綜合報導)
日本政府於2026年8月4日公布永住許可新制草案,擬自2027年4月起提高部分永住審查標準,包括家庭收入、年金、日語B1、配偶申請年限、最長在留期限與長期離境紀錄;目前仍在公開徵詢意見,尚未正式定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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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申請日本國籍的人要注意:日本法務省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,將更嚴格審查歸化案件,特別重視居住年限、納稅與社會保險紀錄。雖然《日本國籍法》法定條件仍是連續 5 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,但實務上,官方已表明原則會以在留 10 年以上作為重要判斷基準。若您正規劃日本永住或歸化,建議提早整理居住、報稅與社保紀錄,以降低未來審查風險。